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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恺被暗杀后的愤怒与法律的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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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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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玉良 当我在网上看到“徽剑”被惨烈杀害的消息时,心中不禁一震。“徽剑”是我在从事新媒体工作时结识的一位朋友,他的真名是吴恺,身兼反诈博主一职。尽管我们仅仅见过一面,但他给我留下了正直而可信的印象。没想到在久未联系之际,却天各一方,不再相见。两年前,吴恺在广东惠州被几名冒充警察的人强行带走,之后被跨省押至江西,期间遭到无情的殴打和折磨,最终被抛弃在定南县的荒山上,当人们发现他时他已经失去了生命。杀害他的原因,正是他长久以来对柬埔寨太子集团核心成员刘忍的举报,后者的手下公开悬赏从三十万提高到一百万,逼迫他闭嘴。这不单是一起“纠纷”,而是赤裸裸的买凶杀人案件。

主犯赵冰,正是那个亲手杀害吴恺的人,其一审已被判处死缓,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得知这一结果,我不禁感到愤怒。这种愤慨绝非因情绪激动而产生,而是一种冷静后的深思——一个为公众发声的生命竟然被一群唯利是图之徒用卑劣手段施加痛苦致死,最终赵冰却侥幸保住了性命,理由是一些在法律上“成立”、在理性上却无法接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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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出的减轻罚责的理由我一一审视过。其中提到受害者“徽剑”有自身疾病,比如高血压,竟被视为死亡的“次要原因”。还有赵冰在归案后“坦白”,并且其家属支付了五十万的赔偿,得到了所谓“徽剑”家人的谅解书。这一判决我无法接受,赵冰该死,未被抓获的“少校”也该受到惩罚,刘忍更是必须付出代价。我们法律似乎对恶人过于宽容,而对善良之人的宽恕就代表了对良知的漠视,使得坏人在社会中逍遥法外,好人则心生恐惧。

提起赵冰,他是一个出生于1998年的中专生,来自河南民权。他在外网的Telegram上看到“少校”发布的“有偿劫持任务”,主动接单,随后拉拢同伙跨省筹备,购买车辆与作案手机,最终将悬赏从三十万谈至一百万。这是一条完整而经过精心策划的暴力执行链,赵冰自始至终都知道其行为的性质:劫持吴恺,逼迫他删除文章。吴恺在生前遭到了持续的虐待,甚至被拔去指甲。在这样的案件背景下,赵冰的“坦白”又能值多少?把一个受害者折磨至死后才能现身,这样的自供根本不应作为轻判的依据。只要他活着,便是对所有潜在的接单者传递信息:只需事后合作,最坏结果仍然可以逃过一劫。

“被害人自身疾病是次要原因”这番话更是令人感到气愤。在法律逻辑上或许构成死因鉴定的一部分,但在一个买凶杀人案中,这话显得极其刺耳。吴恺并非是在路上突然生病,死因与他遭受的劫持、暴力和恐惧息息相关。这些施暴者根本没给他活下去的可能!

如果一个人遭到殴打、折磨,最终被遗弃在荒山上,而却因为“疾病是次要原因”踩踏不法者的责任,那么这在公众眼中就是对暴行的“技术性卸责”:仿佛只要被害人身体不够“抗打”,凶手就可以减责。这种“轻判”无疑是在忽视施暴者的暴行。

至于赔偿与谅解书,检方已指出签署主体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假如程序没有问题,金钱是否能换来谅解?吴恺以反诈为公众服务,结果却被境外势力利用,遭到不明的黑社会分子的致命折磨,这样的“谅解”从未属于其家属,而是关乎每一个愿意发声的群体对法治的信心。如果给反诈人员的杀人事件以“赔偿”“坦白”掩盖,那下一个敢发声的人将永远在思考:我值多少钱?谋害我的人又能给自己买回多少时间?

我写下这些话并非在否定死缓制度本身,死缓也是死刑执行的一种形式,这我明了。但我质疑的是,这个案子中的减轻情节是否足以平衡那些从重的情节。预谋买凶、冒充警察、跨省劫持、持续折磨致死以及针对社会监督者的攻击,这一系列情节的加重,放在法律条款下的说服力所在的心中天平上,毫无疑问现在倾斜得让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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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我焦虑的是,悬赏的“少校”至今未被抓获,他的真实身份和与刘忍的关系仍未明了。而刘忍本人将在2026年6月被引渡回国,因涉嫌多项罪名被追诉。出钱的人依旧逍遥法外,而那些只因“配合”而保住性命的凶手何以令人信服?这一结果,无论如何都让人感到心烦意乱。

吴恺的公众号简介中一道话让我铭记:“位卑未敢忘忧国,哪怕无人知我。”吴恺已然离世,我想为他发声,亦为他报仇。可以说,他所做的一切,正是以个人的力量揭开跨境犯罪集团的内幕。这样的英雄,社会对他的回馈不该是被人污蔑为“因敲诈被捕”,也不该是凶手凭借技巧逃脱正义的惩罚。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不应只是在口号中致敬,而是在判决中坚定示警:对付一个敢发声的人,必需付出巨大的代价。我的愤怒,并非因为我不懂法规,恰恰因为我崇敬法治,我期望法律在此案中应有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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